有些东西身体有习惯,闵善文在纺织司混时捡起毛笔字, 就发现事半功倍,一手楷书仿的颜筋柳骨,比闵举人本人的字,不差。
与闵举人不同的是,闵举人做事中规中矩, 闵善文做事说是投机取巧,也不为过。
三水乡所处的环境是属于襄王的地盘。
闵善文开篇把襄王歌功颂德夸了一卷,第二卷中上半部分能拍的马屁全部都用上, 下部分夸县令治下有方, 青天老爷在世, 结尾处淡淡提了几句石墩放水芸芸,请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
张胜读过书,有的字认识,有的字不认识, 就其间认识的字,张胜东拼西揍,看得眼皮子一跳。
这哪是诉状?
诉状格式倒是没错。
全篇拍马屁。
闵善文写好诉状,吹了吹墨迹,等墨迹干了,才对张胜说:“张胜兄,你看我家也忙不是,区区兄弟不才,就是有点闲钱,还请张胜兄麻烦一下,给我找个可靠的人把诉状送到县里离去。”
闵善文伸出一个巴掌,“五十文跑路费,可够?”
“够了,够了。”张胜应了一声,反应过来才道:“文兄弟放心,我帮你找人,替你送。”
其实就是张胜收了五十文,自己亲自送的。
一来,有五十文跑路费。二来,事关自己家良田被冲毁一事。
等张胜把诉状递进去才发现,诉状里半点都没提自家良田被冲毁了一事。
闵善文把诉状交给张胜,自然对自己看人有几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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