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国军来说,根本就没有坦克可炸,而对步兵而言,火箭筒又不如92步兵炮威力大。所以,反而够不成多大的威胁。蒋浩然这个时候拿出这件大杀器,第一是看中了这个原因,第二也是迫于无奈。从日军上次对永修的攻击来看,就是采用的战车、重炮开路,活活将永修炸成废墟,再重兵压上,不到两天的时间就攻破了永修。如果日军这次又故技重施,南昌恐怕不到一个月就会失守。按蒋浩然的估计,日军最多三月底就会对南昌发起攻击,而子母碉堡群虽然进度有所加快,恐怕也要到六月中旬才能完工,也就是说,南昌最少要守住两个月,才能保证株洲的安全。
蒋浩然就是想利用火箭筒的威力,摧毁日军的战车,从而赢得这一个多月的时间,至于美军和苏军,他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反正这些家伙也不是什么好货,他们不是有钱吗?不想死得难看,早点换装备得了。
“呵呵,我看小鬼子的火箭炮威力不小,但原理也简单,就想着是不是可以将榴弹改为穿甲弹,制造出一款单兵便携式火炮,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火箭筒’。”蒋浩然毫不红脸地将别人的发明据为己有。
“好,真是太好了!按照这个设计原理,完全能成,而且威力还不小,换上穿甲弹,我估计鬼子的小豆战车一穿一个准。”粱工兴奋地回着蒋浩然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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