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沅离不想打断他的思路,就说:“没有,你继续。”
焦旸说:“第二起入室杀人案的凶器,一把锤子,在现场找到。上面的血迹和头发,已经被证实属于女死者隋玉。但是,很遗憾的是,上面没有找到杀人嫌犯的个人信息,即指纹、血迹、体.液等等。那么,我们先分别作出两种假设。第一,假如说两名女死者,分别是被她们的丈夫杀害。那么,动机是什么?”
李东临道:“这题我会!我注意到卷宗中的一个细节,两名女死者个性都很强势,甚至都不允许丈夫在家中抽烟。在这种长期的压抑当中,愤而爆发杀妻!”
张显宁道:“关于这里,我有个疑问。假如说,真的是这样,两人为什么不假造现场,撇清自己的嫌疑,不让其他人发现,受害人的尸体,而都是由自己第一个出现在现场呢?”
周莹说:“会不会是反向思维?因为他们是夫妻,出了事情之后,丈夫先回家是很合理的。并且只要我们一向周围的人群调查走访,就肯定会怀疑他们,所以索性自己报警。我印象中,之前这种案例,其实还是挺多的。”
焦旸道:“这样的确是可以说得通。但是,现场出现的第三个人的胃部内容物,又该怎么解释呢?我们调查了,双方在本市内的所有至亲,接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舅舅,舅妈叔叔姑姑等等。他们都说,当天没有到过案发现场。经过DNA比对,确实也都证实了这些说法,一一被排除了,是现场第三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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