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力的画着口红,手一滑直接在嘴角留下一条红印子。
人老了手也跟着笨。
墨迹到下午六点,我换上一个宽松的连衣短裙去准备上班。
最近太瘦了,细胳膊细腿的,衣服穿在身上,跟个风筝似得。
我觉得我是越来越不受欢迎了,店里来的小姑娘都是浓妆艳抹,夸张暴露。我这个调调终究要被淘汰。
幸好我在店里算老人,也是最能喝的,所以熟客还是有十几个。亏他们赏脸,吃穿不愁,活的也算潇洒。
我把头发扎起来,穿着白色的编织罗马鞋就出门了。
年轻的时候也天天穿曲线必露的衣服,但是现在有点怕臊。
以后不出去和客人过夜了,多少钱都不去。只陪他们喝酒就好了。
反正我也不需要那么多钱。
我才不承认自己是为了霖澈。
根本不是为了霖澈。
绝对不是。
唉……
作者有话要说: 我发现用手机码字真的会语句不通,情节苍白tat
☆、04
今天生意还不错,有个还算熟客的老板点了我的台。
之前只陪过他两次,也没有留下什么特别深的印象。只知道他是做国际贸易生意的,家里很有钱。
人长的不错,说话也彬彬有礼。听说有四十多岁,外表看起来却比实际年龄小了七八岁,应该有赖于经常的保养。最主要的是,看起来很面善,让我不由的喜欢。
我最擅长灌酒,不一会儿已经哄骗他喝了三杯红酒兑雪碧。
这东西喝下去没什么反应,后劲却大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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