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截图了几个言论最辣眼睛,最污秽不堪的几个账号主页和发言,备份后发给一位经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
又把最先出来污蔑她带节奏的营销号也截图备份,连主页地址都保存下来后,再次发给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和她接触的是一个很年轻但能力非常强的男律师,看到她发过来的这个截图,有些疑惑,但还是本着职业修养没有过多八卦,只是礼貌地问了一句:“发律师函?”
圈里一般爆出这种事,都是先发律师函,谴责一番,再想办法公关。
但这件事,以他的经验开看,律师函并没有什么用。
律师函这种东西谁都能发,但也就唬唬人,还经常唬不到人,就看着好看而已。
林鹿:不
小律师眉心一跳:那是?
林鹿:留证,起诉。
那边的小律师愣了一下。
这两天的新闻,引爆网络,各门户网站不要钱一样推送,就是想不知道都难,更何况,他们还是长期合作,更加要关注一些。
小律师:好,以什么名义起诉?
林鹿:造谣诽谤、损害名誉。
小律师瞬间就懂了。
公众人物起诉损害名誉,一般一告一个准,不管艺人本身是否做错了事,损害他人名誉都是违法的,但造谣诽谤就不一样了。
造谣诽谤且不说严重性的问题,这两者本质上就是不一样的。
只有真的被污蔑,谣言都假的,才会有人敢以这种罪名起诉。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剑走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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