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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五章 官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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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一是台院,侍御史;二是殿院,殿中侍御史;三是察院,监察御史。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检校官带宪衔的,有检校御史大夫。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官阶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监察御史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此外,还设推官二员,专管审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或弹劾官员,按规定必须先向中丞报告。仁宗时,刘筠任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必请示本台长官了。宋代的御史官人数没有定制,可多可少,随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随时增减。

宋朝的官制可能是历朝历代以来最为复杂难以弄懂的,王静辉为了以后能够掌握社会变革的动向,所以在这方面着实下了一番功夫,不过通过对宋朝官制系统的研究,他倒是发现宋朝官制系统虽然有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唐代、五代,但宋太祖的“叠床架屋”政策使得唐朝和五代沿袭下来地官职系统已经完全变化了。考虑到后世的一些官制模式,这么算下来宋朝的官职系统应该是承上启下对后世影响极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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