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看看自己能不能回到现代。
要知道这个时代除了没有网络让人痛苦之外,就连有电灯,那也得是好几百年之外的事情了,痛苦的让人绝望。
但是他穿越过来的时候就经历了一番生死,差点死去,当然不会再去寻死看看自己能不能回到现代去了。
他和原主又恰巧是同名同姓的人,而且家人对他十分的好,一家人就他自己是极品,是喝着别人血肉的吸血鬼,张宇只能接受这个命运,尽量的让自己在这个时代过的舒服一些。
张宇心虚的把毛笔放在一边,原主虽然各种不堪,但是一手毛笔字早就可以把自己给比到天上去了。
原主性格虽然自私自利,读书读的也就是一般般,放在现代就是如果大学不扩招,那就是铁定考不上大学的主,但是毛笔字写的是真正的好,张宇对毛笔字了解的也不太详细,也说不出来到底哪儿好,但是看着确实十分的舒服。
不过这也难怪,原主写毛笔字都快十几年了,而且比的人还不是什么大家,而是张宇这个用键盘打字远远超过写字的人,自然是一下子就把张宇给比到泥里面去了。
“嗯,我就是想练练手,这么多天都没有提笔了,不知道写出来的字是不是歪歪扭扭了。”
张宇虽然继承了原主的记忆,但不知道自己继承了原主的笔迹没有,要不然就自己那狗爬字,一张宣纸上面最多写三个字的,肯定得提前练练,要不然肯定得露馅,现在先找个借口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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