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锦州府卖,赚来的银钱就各家户分,江家人占三成,我们余下的分七成,但饶是七成,也足以让镇上的镇民过上好日子了。”
“这么平平顺顺的日子过了好些年,一直到永济二年,朝廷施行了一个什么新政,屯……屯什么来着?我们才遭了殃。”
“屯田制。”苏晋道。
这其实不算彻彻底底的新政,魏晋时有,景元年间也有。
所谓屯田,简单来说,就是鼓励百姓与兵将开垦未耕种的荒田,分为军屯,民屯,时而还有商屯。
军屯,即戍边将士在无战事,单纯防守时,分一部分人来进行农作,缓解户部压力。
而民屯,则需要朝廷组织流民,囚犯,或者平民去开垦荒田;亦或将人从人多地少的地方,转移去地广人稀的地方进行耕作。
这种分地组织,或大规模迁移,需要朝廷花费许多心力,其中涉及问题不计其数,譬如新民的安置,迁移会否造成原生产力下降,官民矛盾等等。
因此若无魄力,无恒心,反会造成重重弊端。
景元年间的屯田,因六部之间协作问题,地方监察不力,地方官府压榨,以及岭南等地连年的天灾,利弊两抵,算无功也无过。
但永济年间的屯田不一样。
这个新的屯田制度,其实是柳朝明与沈奚合力亲手制定,朱昱深大力推行的,非但将新民的安置细化,还最大程度避免了对原富庶之地,商民利益的伤害。颁布的三年来,可谓效果显著,不仅保证了边疆驻地军饷的供给,还为朝廷增收近一倍税粮,短短三年,就解决了国库空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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