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的军事制度,要从春秋时代的那位霸主——姜齐桓公说起。
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后,为富国强兵,进一步健全了“国”、“野”分治制度,在齐国推行了“参果伍鄙”制。
所谓的国,指的就是国都以及附近地区,“野”指的就是农村。
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整个齐国分为二十一乡,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
在野鄙中,管仲则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10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全国分为五属。
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和属正长是野中五级职官。
与之相适应的军队编制是轨、小戎、卒、旅。每轨五人,由伍轨长率之;每小戎五十人,由里有司率之;每卒两百人,由卒连长率之;每旅两千人,由乡良人或旅帅率之;每五乡(旅)组成一万人称为军,由将军或军帅率之。
将军或军帅一般由国君任命的诸侯和夫卿担任。
除农士之军外,后来齐国还建立了“都兵”制度,在临淄、平陆、阿、即墨(现平度市东南一带)、莒这5个大的封地建立了“五都之兵”。
这五都分别是临淄、平陆、阿、即墨和莒,每都拥有兵卒五千至七千人,这些兵员属常备军,也称“持戟之士”或“五家之兵”,不过最为让人称道的称号还是“技击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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