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奕旸问:“你最喜欢哪个作家?”
许温岚不假思索:“阿加莎克里斯汀。”
“阿加莎被誉为推理小说女王。”方奕旸挑挑眉宇,“不过我最喜欢的悬疑作家,没有阿加莎的名气,作品比较小众,但在我心目中无人能及。”
许温岚说:“看来你是超级粉丝,要是那作家听到你的话,肯定会很高兴。”
方奕旸笑而不语。
许温岚指着桌上的托盘:“快点吃吧,饭菜要凉了。”
方奕旸端起碗筷,夹起菜细嚼慢咽,仿佛吃的不是青菜萝卜,而是山珍海味。
看来家境优渥的男人,夹筷姿势标准优雅,连再普通不过的吃饭动作,都能做到赏心悦目。
察觉她的目光,他面上浮出疑似腼腆的神色,放下空荡荡的碗:“谢谢你,味道很好。”
许温岚往碗里瞧了瞧,碗底一粒米饭也没剩。
是因为他饥肠辘辘,还是因为给她面子?
然而,许任文每次吃她做的饭,都嫌弃她煮的太干,或者煮的太湿。
即便落魄成这样,方奕旸仍保持着干净体面,只是身上的体恤衫穿好几天了,衣角难免沾有灰黑的污迹。
许温岚决定替他找身新衣裳,家里只剩许任文一个男人,只能偷拿她哥不要的旧衣服。
趁着许任文不在家,许温岚溜进他的房间,翻出衣柜里最底层的旧衣裳,再掩盖自己曾经来过的痕迹。
黑色短袖紧身衫,还有深灰色七分裤,样式放在现在有点过时,都是她哥两年前留下来的,每到夏天她都会洗干净拿出去晒晒,生怕方奕旸嫌脏还特地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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