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
我为什么喜欢夏天?因为夏天的激情才适合我。我喜欢戴墨镜但不喜欢撑阳伞,所以一晒两个熊猫眼。大冬天穿着棉袄在街上抖发抖发让我觉得自己很可怜,很贫穷,连带着精神世界都结了冰,心情很不好。我的爱好就是夏天逛马路晒太阳,有人跟我说容易得皮肤癌,管它呢,我晒得爽不就得啦。
我现在唯一觉得不爽的就是我出场太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机会很小。谁都想当开篇第一个人物,但我没有抢到那个有利位置,这很遗憾。什么杂七杂八三流四流的角色都在第一卷里被提到了名字,而我到现在连个名字都没出现,这让我有点怀疑自己在文中的重要性。但我也有优势,因为我是第一人称,这比记名字容易。看看,除了我,她们都是第三人称,明显我与众不同。
我厌恶的冬天已经过去了,现在我昂首挺胸,悠闲自得,惬意自在地走在这充满废气的城市里,感到十分温暖。冷漠也是一种亲切,热辣也是一种怀念,每当夕阳西下我就变身成诗人,文学家,忧郁又温馨地走啊走,走啊走,走过一条街,两条街,三条街,寻找我好像产生过的某种情感。虽然这儿不是我的家乡,但我仍然可以感受到每个城市的共通之处。这是种城市情结,也请叫它城市病。我会走很长一段路……直到我觉得累了为止。
“你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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