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从实验室里得到结论,死者是个女人,死了差不多十年,正是邓肯那件案子的尸体。
事情也和伦纳德说得差不多,那时邓肯还是个年轻人,因为一次意外,无法控制脾气地杀了个妓女,他小心地埋藏了死尸,而且心里知道,小镇不会在意一个这样的女人失踪的。
从没想过这么多年后会有一个人回来找他,如此的执着,还那么了解他,不光找到了他的日记本,甚至还有两个目击证人——他干那事儿时可真不怎么小心——都是间接证据,也许他最后也找不到能定罪的东西,但已经足够他慌乱了。
有时休斯想,他为什么不把塞西尔的尸体埋得更为隐秘,这样被发现的概率会更小——他确实藏了尸体,把挖心之事当成后备措施,但离第一具尸体的谨慎差得远了——后来他想,也许他潜意识中是故意这么做的。
邓肯想给那些把他踢出来的FBI看,告诉他们他是有能力的,可以愚弄别人,不该只困在一个小小的镇子当副警长。
如同伦纳德在书中所说,他们被抓,几乎总是因为过于强烈的表现欲望,而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欲望。
上飞机的时候,休斯看着伦纳德的面孔,突然想起那句话。他一直觉得自己的愿望大概就是当个警察,离开小镇,像所有年轻人一样希望有远大前程,感觉再正常不过。
但那一刻,他有一种强烈的欲望:想待在他身边,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知道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看到他藏在黑暗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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