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 两个劫匪的伤势并不重, 就是看上去恐怖了些, 那个小弟腿上的肉只是被咬下来一层皮, 没伤到肌肉, 不会对他将来走路造成任何影响, 顶多就是留一道疤,那个率先掏刀恐吓的大哥也是如此,手腕并没有遭受难以愈合的创伤。
因此即便这俩人在医院叫嚣着要告那个咬了他们的狗, 也没人搭理他们。
抢匪抢了包, 晏褚跟在后面追, 这本就是很正常的事, 而且那么多目击者都看见了,是他自个儿先掏的刀,晏褚之后的反击,只是正当防卫,又不是把人咬残咬死了,这样没准还会摊上一个防卫过当,现在这个程度,远不至此。
唯一的麻烦就在于晏褚不是人,他是一条狗,一条会咬人的狗,不论什么原因,总是会让人心存芥蒂的。
按照常理来说,但凡伤人的狗,都是建议安乐死的。
这一点,别说围观了整件事的群众不同意,就连知道始末的警察都不好意思开这个口啊。
特事特办,警犬里也有不少见过血的,晏褚现在这样见义勇为的性质和警犬有什么区别,这要是把狗给安乐死了,还不得引来民怨,责怪警察们办事不地道。
“哇哇哇,好可爱好可爱。”
“好像摸摸它,肉肉的,手感一定很好。”
女警察们此时的态度压根就不像是面对这一条刚刚咬了人的狗,各自拿着自己压箱底的零食,也不知道晏褚吃不吃,摆在它面前想要诱惑他,要是能诱惑成功,摸上一把他肥嘟嘟的身体,那就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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