蹈。她真喜欢他兴致高昂的模样,好像这才是真正的他。
摇滚释放了一部分的他,酒精又释放了另一部分的他,再加上原本那个遮遮掩掩、畏畏缩缩的他,才组成了真正的完整的他。
所以她再也不会说“戒酒”之类的话,反而要跟他一起喝醉,以开启一个全身的自己。世上能陪自己喝醉的人有多少呢?而且不是抑郁地借酒消愁地醉,而是开怀地对酒当歌地醉。
半醉的他们,会像很早之前那样,不断地走啊走,沿着每一条或熟悉或陌生的街道,没完没了地走。就像渡边和直子那样疯疯癫癫,没有目的。他们会停留在烟火气最重的地方,或像非法集会般的夜宵集中地,或是孩提疯跑的小区公园,或是正在打样的排列着密密麻麻商铺的步行街……
找个角落坐下来,就可以絮絮叨叨地说些醉话,或成为过眼云烟,或刻入皮肉骨髓。
有浮浮沉沉的尘世作为背景,就应了那句诗“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镜花辞树”。
坐在住宅区里的小公园里,他们一人一个小小的千秋,不知怎得就开始细数身上的大小伤痕和痕迹,交换着藏在肉体里的秘密。
“这里。”杜若用左手拇指轻轻摩挲着食指上长约一厘米的伤痕,“我猜那时我也不小了,但我特别蠢。我居然手拿着苹果,然后用大刀砍下来,手指没有断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我还记得那时的血汩汩地流着,我不知所措地将手放在一个陶瓷盆上面,盆里兴许还有水吧,血滴到水里,染了大半盆的红色。我的记忆里没有疼,只有红。我哭喊着让我外婆来救我,她拉着始终竖着食指的我到门边,用筷子往门框上搅了一团黑乎乎的蜘蛛丝,啪地甩到我的伤口上,然后利落地剪了一块布,将我的手严严实实地包了起来。我一直没有弄清我的伤口究竟有多深,也不知道蜘蛛丝究竟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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