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忒么的发布记者招待会,现在苦主告你了,怎么办?
丑闻!天大的丑闻!
警务处处长要求庭外和解,和解个P,都差点害得人名声扫地了,这时候有脸出来和解?不死不休!
警务处处长死抓救命稻草,岳灵珊议员杀人案应该是真的吧?
速度一查,猥琐神棍原形毕露,与人通奸骗钱;死者身上毫无指纹毫无证据。
这案子怎么查?
就凭死者给岳灵珊戴绿帽就一定是岳灵珊干掉的?
敢这么说那真是给自己挖坑了。
法院开庭审理岳灵珊起诉警务处处长案件,法庭内直接架起了摄像机现场直播,全港市民热烈欢迎,不管是议员坐牢还是警务处处长下台,都是一场人间喜剧。
庭审结果毫不意外,警务处处长诽谤罪名成立。
控方要求采用《诽谤条例》21章第5条,发布明知虚假的永久形式诽谤,判处2年以下徒刑另处罚款。
辩方坚决否认明知虚假,手下办事失误,根本不知道是假的,这只是误会。
控方反驳,堂堂纪律部队用这种低级错误做借口,你以为有人会信?
全港市民极为满意,虽然要等到确定警务处处长是否会坐牢,估计还有的等,这种官司不打个十天半个月对不起观众,但毫无疑问的是,警务处处长是一定下台了。
果然,庭审结束后警务处处长引咎辞职。
全港市民觉得岳灵珊议员的战斗力爆棚,打警察的脸打得啪啪响,随随便便就干掉了一个警务处处长,简直是小李飞刀,一出手就要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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