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妖邪四起,戮我人族,杀我子民,亦如生食我肉,吮吸我血!然,山中精怪,既生灵慧,亦分善恶,自当分辨。如此,齐王府制定如下规制,传全省闻知。
一、杀人之妖,为妖魔。自古至今,人生于天地,居于沃野,生而有灵,活而有序,由此视之,此乃天地之主角也。凡杀戮我人族之妖,天地厌弃之,定性为妖魔,天下人族共戮之。
二、官府管人,亦管妖。各地官府编纂妖册一部,凡是出山入世,进入吴州境内的妖怪,必须在地方官府完成登记,按照纲、目、科、属进行分类,记录外表容貌、性别、声音、特征等,编入妖册,得官府给予的箓令,方可在人间行走。无箓令者,一律按照妖魔处置!
三、天下妖魔,共击之。凡在人间行走妖魔,吴州百姓皆有举报之责。各地神箭司有斩妖除魔之责。凡吴州武馆、门派、异人、武者,皆有斩妖除魔之义务。
四、窝藏妖魔,与之同犯。凡是窝藏、纵容、协助妖魔杀人者,与妖魔同犯,从快、从重、从严处置!
五、招贤纳士,一视同仁。良善之妖,凡是投靠吴州官府,各地武官查验出身良善之后,不得歧视,待遇视其能力而定。”
楚楚一条一条念完。
这些规章制度,还未经过打磨,显得有些粗糙。在这个基础上,肯定还要继续增减完善,之后才会下达各地执行。
而且,其中浓浓的人类主角论,不管能不能经得起推敲,都要进行大肆宣扬,不只是在人族之中宣扬,更要让那些成了精的妖怪们相信,让它们觉得杀戮人类,便是有伤天和,会受到天地的厌弃,并受到人类的反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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