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意中写了一篇文章,叫为“官”请命,说的是当今许多人,动不动就喜欢骂官,一棍子将官打死,我认为这样做不妥,对社会的安定有着不良的影响。
我在文中说到:“若朋友有雅兴,不妨剖析一下官场,找几个该骂的‘狗官’骂他一骂,高山为你力挺。”没想到此话一说,竟然引来一场“安溪县服装厂的遗留问题该由谁处理解决”的维权官司,申诉代表王某贤问我,这样的“官”该不该骂。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安溪县服装厂1988年关闭,职工要求拍卖厂房以谋生路,但二轻局不让,收为公用。2001年,二轻联社将厂房拍卖,未将余款归还职工办理社保、医保。职工不服,向县政府请求归还卖房余款,但被认为没有依据。后来,职工联名向县法院起诉,但该法院认为:问题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一审二审后不予受理。职工们认为,厂房没有拍卖,产权依然归服装厂所有。
根据“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段规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若无厂长签名盖章的有关厂房产权变更契约、合同、文书等字据来说明厂房产权归“二轻联社”所有,那么,厂房的产权仍旧是服装厂的。
此事自2009年12月21日至今,原服装厂老职工向县政府、县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福建省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信访,但均没有得到确实、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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