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昨天一晚上的彻夜工作,证据确凿。我说,第一,我在现场就嘱咐了提取三个人的衣服进行dna检验。经过多点、多处的提取,结论如下:彭斯涵的身上只有她自己的血;马元腾的衣服上,有彭斯涵、任前进和他自己的血;任前进的衣服上,只有马元腾和他自己的血。这样看起来,任前进并没有接近彭斯涵,接近她的,是马元腾。
确实确凿。钱局长捶了一下桌子。
第二,我们提取了彭斯涵的手指甲。我说,手指甲里检出了马元腾和任前进两个人的dna。指甲里有任前进的dna很正常,因为他们是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可是有马元腾的dna那可就说不过去了。
确实。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证据。我喝了口水,接着说,这个证据是验证我所有推论的基础证据,那就是两个人的鞋子。经过dna检验,波浪形鞋底花纹的运动鞋虽然穿在任前进的脚上,但是其内侧主要是马元腾的dna。方格形鞋底花纹的鞋子,则正好相反。也就是说,这个证据彻底证实了马元腾在杀死任前进后,换完鞋子才向门口准备逃离的犯罪事实。他体力不支后,也就放弃逃离,因为他已经想好了对付警方的说辞,所以就有恃无恐了。
我这边也有情况要补充。程子砚举了举手,说,我们调取了马元腾学校门口以及前往现场的沿途监控。证明马元腾是前天晚上八点半从学校门口离开,大约九点步行到现场附近的。沿途监控中,我们找到了一台成像非常清晰的监控,可以看清楚马元腾脚上的白色鞋子有l球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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