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大法官们真的是以“民意”来做参考的吗?
*
“民意?”肯尼思随口问:“怎么想起来问这个?”
“我看卷宗里有一些意见书会写到,‘根据民意’balabala,法官们真的会参考民意吗?”
“有时候。你要明白, 民意只是工具,需要用到的时候, 民意很重要,毕竟, 民意要如何量化呢?”
“民意调查?”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又不能以调查数百人或是数千人来判定输赢。”
“陪审团算是民意的体现吗?”
“一部分吧。陪审团也要听取双方律师的辩护、研究证据是否能支持双方的辩护, 跟普通意义的‘民意’不太一样。”
“其实民意是可以被操纵的,对吧?”
“——对。但要小心,因为有时候事情是不受控制的, 人数越多就越难控制。”
这倒是。
想想那些网上热搜, 所谓“带节奏”,你在带节奏,也有别人在带节奏,一件事情发酵起来很容易, 但走向的控制就是数学家也无法控制的事情了。最难控制的是人心, 人数越多, 变数越大。
比如堕胎权, 一个保守的清教徒会认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感恩,不可反自然的去堕胎,但他她也同样可以认为,如果明知一个胎儿有基因缺陷,生下来会十分痛苦,那么他们也会同意这种情况下应该允许孕妇堕胎。
持枪权亦然,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同一个人的观念也会是灵活的或者说是流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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