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吃人。她翻了翻慕骄阳给她的教案,里面提到了《洞穴奇案》。于是,作为引申教学,她又提到了这个虚拟的案例。
她说,“《洞穴奇案》虽然是虚构的案例,由法学家为法学的思辨,对案件和法律的掌握,而编的内容。但吃人案,的确时有发生,比较早的就有‘木犀草号’惨案引发的奇特法律程序。‘木犀草号’沉船,船长和水手们在同一条船上,当没有水和食物了。船长决定按照‘海上惯例’,杀掉其中一人,分吃他以让大家活命。这是真实发生的事,洞穴奇案是虚构,但在极端环境下,的确存在吃人的事件。你们也可以各抒己见。”
“洞穴奇案,是五个人去洞穴探险,被围困了20多天。其中一个提议抽签杀掉一个人食用。起初大家不同意,但后来大家决定抽签时,提出的那个人却反悔了。但结果就是,提出抽签的人,抽到了,最终被杀害吃用。原本只有五种观点,后来引申出了十几种观点。你们更支持哪种观点?”
“紧急避难的合法性又是如何?”她将各种观点一一抛给大家。
“应该尊重法律条文。不然法律的执行性,将荡然无存。以后,谁还依法做事呢?!”一个学员提出他的见解,“我们虽然不是法学生,但作为执法者,就应该尊重法律,以法律为行事准则。法律的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同情心会使我们体谅这些人当时处境的悲惨,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紧急避难’本来就存在争议,不过是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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