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竖仁被囚禁在警署俗称【臭格】的羈留室内一整晚后,第二朝便要接受我们的详细盘问。
沙展陈铭才手持住一份文件和另一位探员样子威严地走进问话室内,一坐低陈铭才便问:「林竖仁先生,我是重案组陈沙展,我们警方怀疑你与较早前,亦即是1992年2月6号在大帽山的一宗兇杀案有关,如今我来问你,你在1992年2月6号星期四当晚大约是6时许,是否驾驶着一部的士,车牌是pk6611载住一个女乘客由荃湾街市到大帽山?」
「我记不起。」林竖仁简单地回答了一句。
「你怎会记不起,在事发当日曾有闭路电视影到你在荃湾街市外接载了一个女子到大帽山去,这个你还要抵赖!」陈铭才质疑道。
「喔,是嘛……」林竖仁又呆呆的答了一句。
「吭,莫非你这么快就记不起来吗?我劝你还是快快招认算吧,快说,在2月6号当日你是否接载过一女士到大帽山去?」陈铭才再问。
林竖仁呆滞地想了一想便直认不讳:「是,是我做的,人是我杀的,我杀得很痛快,一针见血,一刀取命,今次是我一生人中第一次杀人,原来杀人是这么刺激和畅快的,真爽啊!」
他说时口里还不时带点骄傲的微笑。
陈铭才和那探员听罢互视了一眼感到有点心寒,想不到这人的说话原来是这般冷血的,其后陈铭才顿了一顿,接着更取出了一张相递给他再问:「当时你所载的是否相中这个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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