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1项修正草案说明……
“立法委员自第十一届起任命一人,为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报告院会,现在进行广泛讨论,议事人员请发表决卡,讨论结束进行表决,赞成多数
法案通过,进入“互选环节”,少数方即刻免职,反对多数不予成立打回程序委员会,但只
要出现一票赞成,反对方即刻免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票视同放弃,不论任何理由,弃
票者即刻免职,讨论时间三十分鐘……现在开始。」
也就是强迫投票。
免职什么意思大伙清楚明瞭,93人都敢杀了,不差区区19个。
规则听完不言而喻,只要20人团结一致投下反对,这场奇葩派对方可光速落幕,牺牲
不再全员逃出。
但机会十分渺茫,谁叫赞成票的期望实在太大,没有免职风险,若反对票多数还能全身
而退,疯了才投反对。
喔错了!
选择赞成只是贪生怕死短视近利,没考虑通过那刻就决定会有19人註定免职。
正常来说只要徐琼香使出催眠就能轻易统整,但这边没办法,死去的93位立委里……
顶尖菁英面面俱到的鬼才大有人在,偏偏老百姓想看无能的尹智友畅玩这场最终派对,规则
上只要一人就能改变局势。
根本就是成功路上的绊脚石。
「来来来听说我,大家讲好都投反对,法案没能成立就不会再有人赔上性命,我们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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