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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章 让陷阵营强制执行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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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李素上学的时候,看历史教科书,一直对于“工人是歌命性最强的阶级,注定要领导歌命”这句话不太理解。

因为他觉得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怎么看农民都比工人更苦逼一些,为什么农民歧义没有工人彻底呢?

没想到,设身处地在汉末生活数年,他才“绝知此事要躬行”地理解了教科书上的话——那话的语境不是针对他21世纪生活中看到的社会的,而是针对“工人”这个物种刚刚出现的历史阶段的。

在“工人”这个概念刚诞生的时候,他们意味着“失地农民,连想当农民的资格都没有,才不得不当佣工”,所以他们才更苦逼,无产得更彻底。

前世李素理解不了这种可能性,因为他觉得就算失去土地,还能租地主的地当佃农嘛。

来到汉末,来到人口稠密的蜀郡,他才理解了大学里法律史课本上讲的、西方《物权法》体系里的“永佃权”概念。东方虽然自古没有成文民法,但习惯法里也是有类似的概念的,甚至汉朝就有这样的习惯了。

所谓“永佃权”,大致来说,就是佃农虽然没有土地,但因为他们跟地主签了“长期确保我承租你的土地来种”的契约,或者是口头约定,保障了佃农有“稳定地被剥削的权利”,如果佃农没犯错,在永佃权的保护下地主也不好随便剥夺佃农的承租、把田随意转租给他人。

甚至地主把田卖了,新的买家也要确保旧的佃户继续租地,有点类似于现代民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卖房不影响旧租户未到期的租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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