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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无罪辩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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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李某镜心智退化一事之责任判定的庭审辩论记录

时间:利贞二十年八月十六戌时

地点:天星门掌门人房内

是否公开审理:是

审判人:天星门已故前代掌门(因被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召唤而来,目前愤怒值30%)

书记员:猫头鹰

围观者:一只鸡、一头羊、陆白月

记录如下:

(1)开庭情况

审判人:各位请坐。原告,把你的擀面杖放下。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我:审判长你好,我叫林微雨,今年二十岁,姬族人,去年从太师院太学部肄业、目前在天星门学习,无业,家住京华城东区昭侯府。

审判人:你要状告何人?

我:我的师叔。

审判人:哦,是荣儿。被告,你也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师叔:我叫陆荣,今年叁百九十九岁,汉族人,毕业于天星门,是一位教师,目前在天星门任教,职务是副掌门,常年居住在离壬山。

审判人:双方对对方的身份情况有无异议?

我:有异议!叁百九十九岁,唬谁呢!

师叔:年纪大怎么了?年纪大惹谁了?我警告你!再搞年龄歧视,小心我把你变成糟老婆子!

审判人(愤怒值35%):禁止人身威胁!现在开庭!

(2)当事人陈述

审判人:原告,请围绕你的诉讼进行陈述。

我:我的这位师叔,在接到“请抹掉李晚镜记忆中有关我的部分”之委托后,因为其技艺不精,胡乱作为,导致李晚镜心智退化,现在离家出走,不辨踪迹中!先请求对师叔施以挠脚底板叁日之刑罚!并对受害者李晚镜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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