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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赶尸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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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在冥罚中其实阎罗王对于不珍惜自已生命,故意轻生的人亦是厌恶,即便他生时不作恶,一般不同意让他们立即转世,而要等待有同样轻生经历的人,方可许他转世,这也许是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一些轻生而死的鬼魂,会使一些下三烂的手段,使一些人丧失心智而自杀。

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同样不能赶,其实这也可以理解,按密宗说法,有二种人没有中阴身(死亡的过渡时期),一种是大善人,其灵魂即刻上天,列入仙班。二是大恶人,其灵魂直堕入十八层地狱,身受诸苦,无有出期,而横死之人大多是宿世恶报,故术者亦无能为力。

还有其它的原因死亡的,如赶尸原本只赶死在战场上的尸,发展到后来,也帮那些被官府冤枉杀死的人赶尸回乡,“辰州符”赶尸的地域范围往北只到朗州(常德)不能过洞庭湖,向东只到靖州,向西只到涪州和巫州,向西南可到云南和贵州,传说,这些地方是苗族祖先的鬼国辖地,再远就出了界,即使老司也赶不动那些僵尸了。

清朝以前每年秋分之后,各州府县衙门都奉刑部的批文处决死牢里的死囚。

一般临刑的前一天,客籍死囚的亲属和同乡甚至是那些好做善事的善人,都会凑一些银子给他们请来的老司(惯例是各着青衣和红衣的两位),买好一应物品,行刑当天,二位老司及助手以及帮忙的人都要在法场外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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