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先皇在位的时候,有一个叫周武的大将,他在做金城都督时,贪污了大量钱财。这件事被告发后,主管司法的刑部将其依法判处死刑,可是,因为先皇一直很重视周武,认为他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于是,就下了一道圣旨,取消刑部的判决,改为撤销职务、流放边疆的处分。之后,先皇心里很不安,感到自己是出于个人感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很不应该。接着就把大臣们召来,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检讨说:“国家的法律,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民。我袒护周武,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所以,先皇就写了一道“罪己诏”检讨说:“我在处理周武这件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周武。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周武,三是奖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
所谓的“罪己诏”是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皇上,事情照成这样,全是云可为和林萧天的错!与皇上无关啊……”李玄武连忙开口说道,他并不是关心皇上下不下罪己诏,而且担心皇上一时手软,会放过云可为和林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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