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剥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从明初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到明末的张献忠,不少人都用过剥皮之刑。朱元璋开国之初,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用法峻苛,“剥皮揎草”就是他的一项重要发明。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朱元璋对各地官员责治甚严,若有官员贪污暴虐,准许百姓赴京诉冤。官员贪污的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处以死刑,杀头后还要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让后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府州县衙附近,都要设立一座厅堂,祭礼土地神,若需要对某人实行剥皮就在这里执行,因此这座厅堂便叫做“皮场庙”。洪武年间,宫中的太监犯了死罪应当处死者,一般都不用斩首,而是凌迟或者剥皮。朱元璋的宫禁甚严,太监如果有娶妻者,也要处以剥皮之刑:明初开国功臣蓝玉被处死之后也剥了皮,朱元璋还下令把他的皮传示各省。因为蓝玉的女儿是蜀王妃,蜀王朱椿就把蓝玉的皮保存下来。明末张献忠占领cd时,他看见端礼门楼上供着一尊人像,穿着公侯的华服,皮肤和手脚都是人的肉身,一打听,才知道这就是蓝玉。
朱元璋剥皮的手段传给了他的子孙。他的第四个儿子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赶走了侄子建文帝,占了南京,对忠于建文帝的朝臣进行了残酷镇压,景清和胡闰都是被剥了皮的。景清刺杀朱棣未遂,被捕后骂不绝口,朱棣命令剥了他的皮,“草椟之,械系长安门”。胡闰是被缢杀的,然后用灰蠡水脱他的皮,剥下来,揎上草,悬挂在武功坊示众。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赵鐩(赵疯子)谋反,兵败被俘,同时起事的陈翰、贾勉几、庞文宣、郭汉、宋禄、孙玉、朱仓、孙隆、张富、李隆、孙虎等共三十七人也先后被俘,一齐带到京师午门,朱厚燳下令把他们全部处死,并将为首的六人剥皮。当时法司官员启奏说对剥皮之刑曾有祖训让禁止,正德皇帝不听,又下令把剥下来的六人的皮制作成马鞍镫,他有时出行,就骑坐这备有人皮鞍的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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