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三个孩子可能去过的地点,格蕾丝选择参观了案发现场之后,就去走访附近的邻居。
卡梅隆夫妇和约翰森夫妇的家,构造和古德曼夫妇差不太多。
应该说,附近的房子,基本上都是按照同样的图纸建造的。
不过这三个孩子平时很淘气,是那种坐不住的孩子,都没有写日记的习惯,因此格蕾丝也没办法知道他们的具体计划。
格蕾丝走到了街道尽头,从第一家开始走访。
第一家的位置在十字路口,位于几条街最喧闹的位置。
这个位置通常不会被购买者单纯当做住房,这一栋也不例外。
房子的第一层被改造成了一间商店,楼上才是房主的住所。
房主姓莫蒂默,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
莫蒂默先生身材微胖,面容和善,看起来不像是那种不好相处的人。
只不过即使是他,听说弗恩失踪的事时,也没有表现出什么同情。
“我必须得说,我和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我每天都需要在店里看着生意,圣诞节的时候,买糖果的孩子更是多得要命,我可没空去管那种四处闯祸的小败类。”
莫蒂默先生嘟嘟囔囔地抱怨起了弗恩和另外两个孩子做过的“好事”。
“他们前几天还打碎了我的窗玻璃,一大块玻璃,我知道是他们干的,等我出来的时候,这几个小败类却跑远了。我的窗户坏了,一直到下午才修好,在那期间,店里还丢了不少东西。”莫蒂默先生看向格蕾丝,“您一定没见过这样的孩子,他们每天活着就是为了四处捣乱,我在五十码以外看见他们,就会开始犯头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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