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假使搬家,自然是他需要搬家,而不是我。
我早已经住过来他这边,然而,我们之间并没有正式的开诚布公表明同居。
搬家的话,我想了半天,后来也没有提起。我劝檀谊沉搬家,那么我自己总要跟着去,又摸不清他对于同居抱着怎样的看法。虽然我们始终一直住在一块,不过是我单方面住进来,也不算真正搬家,我大部份的东西仍旧放在对面的屋子。
隔天到公司开会,结束后出去,我叫住范为邦,记得他之前住在靠近青湾的蒲定,搭乘地铁的话,两地只隔着两三站的距离,开车十几分钟,然而发展就差得远了。青湾近海一带盖了许多船坞,有不少游艇停泊在那里;往山这边发展,则是连排的公寓,独立的洋房,这两年也有一些新兴的小区大楼,还有医院、学校,也可算热闹了。
至于蒲定,这几年还是那样子,老的房,旧的路,一些青田。听见我问起,范为邦像是吓一跳似的:“你打算搬到那边去?”
我和他走着路,一面道:“问问而已。”顿了一顿:“之前你不是住在那边?”
范为邦道:“我是不得已。唔,我有个过世的叔公在那边有个房子,他遗嘱上面说,谁在那边住满一年,房子就是谁的。他那边的子孙早年就出去了,哪里还要回来,我父母觉得可惜,就要我去住。”
他道:“不要考虑那边的房子,交通也不便。公交车要等上半天,地铁到了晚上就没人坐,很可怕的。当然开车的话,就没有这个问题。不过我还是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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