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搔首姿,企图用肉来勾引我进去,起鸳鸯——划掉,写错了,是鸳、鸳、戏、水。
我未曾上钩,还当我是个单纯无知的男人嘛?太可笑,在这鹤唳风声的况,我也在卧室里睡不去,可我又想试他试,于是假意说要去客卧,他果然摆副对我欲拒还迎,羞解衣起来,我佯装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转身门。
其实我留了枕头在卧室(我真的好机智),没想到他如此饥渴,趁
我前脚走,后脚就抱着我的枕头在床上······我都不好意思将这件事记来,总之做般猥琐的动作,让我很········难对付啊。
我知拿贼要见脏,于是我半夜故意哭泣,最后不意料被我当场人赃俱获,他还本正经的狡辩,真没见过这么嘴的男人(哼,先画个圈圈诅咒你)
我又反复思虑整整夜,我跟他离婚协议即将效,他这时候不轨之心,定然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不过想想:
林遇安日夜猥琐窥伺着我的肉,实在可恨。
这么久我居然未曾识破他的阴谋,实在可悲。
用这作手段促成的荒诞夜,实在可恶。
他谋划两年却唯独算错了我的心,实在可怜。
唉!
我甚至还会时时想起昨天我在夕的奔跑,是我已经逝去的贞操。
我要强,不能——划掉,我要想个办法,让他得意忘形,狐狸尾,我要在接来十多天里,把这个男人的罪行揭来。
待我时便身戎装,身披铠甲,率领千军万马,将这个放荡男人,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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